目前社會各界針對機器人可能出現的問題,主要分為兩類,一類是普通機器人,另一類則是智能機器人的問題。
就普通機器人來說,如果普通機器人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,庫卡機器人,那必然是受到研發者或使用者的“操縱”,是其用以犯罪的工具,因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應當是機器人的研發者或使用者,也就是誘導或者是促進了直接犯罪的人,庫卡機器人驅動器維修,為直接犯罪嫌疑人。
這類問題讓社會學家并不太擔心,因為畢竟是有據可查以及針對人類是有法可依,但工業自動化以及涉及到人工智能的機器人,就屬于特別燒腦的范疇!
智能機器人不同與傳統工業機器人,人工智能技術的核心就是通過模擬人類的神經網絡,利用算法和程序對大數據加以深度學習,從而可能產生自主意識,機器人維修,具有一定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,成立具有一定獨立意思的主體。
強智能機器人所實施的行為就完全可能不受研發者或使用者的控制,此時智能機器人具有自己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,擁有了行為的選擇權,可以選擇實施或不實施犯罪行為,因此,理論上有的觀點認為智能機器人可能要自行承擔刑事責任。